更多房屋抵押信息请联系:4001019559
当前位置:主页 > 房屋抵押流程 > 正文

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人民法院报:未办理房屋

目录:

1.房屋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协助通知书

2.房屋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3.房屋办理解除抵押登记需要多久

4.房屋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流程

5.办理房屋解除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6.房产解除抵押登记

7.办理房产解除抵押

8.办理房屋解除抵押手续

9.房产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10.房屋解除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房屋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协助通知书

抵押人将其购买的房屋提供担保,后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而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但债权人主张对开发商返还的购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应不予支持。

2.房屋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案情介绍】    2020年1月9日,某粮油公司与某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从某银行借款500万元某粮油公司与某担保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委托某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某担保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3.房屋办理解除抵押登记需要多久

同年1月10日,某担保公司与某粮油公司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商标权质押反担保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某粮油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质押及连带保证同日,某担保公司与史某、史某某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史某、史某某提供反担保连带保证。

4.房屋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流程

某担保公司与史某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史某以其名下某房产提供反担保借款到期后,某银行从某担保公司账户内扣划代偿款415万余元根据法院另案判决,解除史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史某返还房屋,某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办证费757万余元。

5.办理房屋解除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后某担保公司起诉请求某粮油公司、史某、史某某偿还代偿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并承担担保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情形下如何认定抵押人的责任   【裁判要旨】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合同均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6.房产解除抵押登记

遂判决,某粮油公司偿还某担保公司代偿款及利息;某担保公司就某粮油公司提供的反担保财产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某担保公司就某房地产公司退回史某的购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史某、史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宣判后,史某不服,提起上诉。

7.办理房产解除抵押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某担保公司对某房地产公司退回史某的购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担保顺序未作区分,适用法律错误史某、史某某有权追偿遂判决,维持某粮油公司承担责任的判项;撤销某担保公司就退回的购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及史某、史某某承担连带责任的判项;

8.办理房屋解除抵押手续

史某、史某某对某粮油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尚未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向某粮油公司追偿   【法官评析】    1.区分原则在物保制度中的适用抵押权和质权均属意定物权,关于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合同的关系,。

9.房产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自成立时生效而且,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区分原则确立了不动产物权合同的独立性,根据“相同事实相同处理”之法理,区分原则应当类推适用于动产物权合同和意定担保物权合同,未登记、未交付不影响抵押、质押合同的效力。

10.房屋解除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2.房屋所有权与抵押合同的关系根据区分原则,抵押人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不因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而无效首先,从设立抵押权的行为性质来看抵押权的设立系对抵押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如抵押人对该财产无处分权,构成无权处分。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可见,在民法典框架内处分权能不影响合同效力其次,从可抵押财产的范围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可抵押财产的范围具有开放性,系采“法未禁止即可抵”原则。

开发商基于合法建造的事实行为原始取得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但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因尚未完成,不属于具有特定性的独立物,无法成为物权的客体可以说,开发商对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享有的是物权期待权,而购房人则对其享有请求交付房屋的债权。

 3.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情形下的责任性质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情况下,因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当承担合同责任,且仅承担限于抵押财产价值的补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这是对担保合同从属性的一般性规定,其不应仅仅体现在合同效力的关联性,而更是确立了担保责任的补充性、后位性原则,因此担保人承担的合同责任应当是补充性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情形下担保人承担补充性的缔约过失责任,其先诉抗辩权源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在担保合同有效情形下,担保人同样应当享有该顺位利益担保制度的运行机理在于扩大责任财产范围或者为债权人设立在特定财产上的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对代位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本案中,在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情形下,某担保公司因史某未取得房屋物权而无法根据该条对某房产公司退还的购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除非基于法律的规定或特殊的政策考虑,债权以平等为原则,在史某与某房地产公司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被解除的情形下,史某对某房地产公司享有的是返还购房款的请求权,属于应收账款债权,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即某担保公司对此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案号:(2022)皖03民终1681号评析法官: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罗正环,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有侵权,后台联系删除。

欢迎关注拙作《生产制造企业诉讼实务与办案策略》,一本从实务出发,专注于实体企业,特别是生产制造型企业的公司法律师著述。

团队介绍

公司治理|并购重组|民商事诉讼|公司僵局预防与化解|企业法律顾问法商律师团队|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8楼法商律师团队以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总支书记曾常青为负责人,由团队律师、骨干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若干成员组成,以团队协作的模式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法商律师团队在公司治理、并购重组、融资顾问、公司僵局预防与化解、章程设置、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有突出的法律研究能力其服务对象包括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产业供应链等

长按关注,更多精彩往期推荐

No.1专业篇 实用干货|身份证复印件怎样标注最安全?通过诉讼追回被侵占的公司印章和证照要遵循哪些规则?民法典专题|物权法律制度的新变化民法典专题|“扶不扶?救不救?”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合伙合同|《民法典》新增典型合同解读(四)

保证合同|《民法典》新增典型合同解读(三)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新增典型合同解读(二)保理合同|《民法典》新增典型合同解读(一)案例研究|“借名买房”纠纷的8个裁判要点分析P2P平台债权拆分转让模式的平台角色分析

仅有转款凭证的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抗辩应如何认定?网络“暗刷流量”服务合同如何定性?法院如何裁判?以案说法|高管不得违反勤勉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新冠”疫情下生产制造企业法律指南企业债务人在破产重整中的法律实务

50条:关于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法律风险提示最新发布 |《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No.2动态篇 微法务在疫情中逆行——法商律师团队推出“微法务平价套餐”你的每个赞和在看,我都喜欢!

如您需要了解更多资讯,可以联系我们24小时客服:4001019559

版权保护: 本文由 【国金同晟】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fadk/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