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公积金贷款政策(运城住房公积金 贷款业务
目录:
1.住房抵押解除所需材料
2.住房抵押解除所需材料是什么
3.住房抵押解除所需材料有哪些
4.住房抵押解除所需材料清单
5.房屋抵押解除手续
6.房产抵押解除 需要什么文件
7.解除房屋抵押需要本人去吗
8.房屋抵押登记解除
9.住房解除抵押需要啥手续
10.住房抵押贷款解除抵押怎么办
1.住房抵押解除所需材料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二、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下发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规定的通知》(运市住金字[2017]3号)、《关于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运市住金字[2017]45号)、《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补充规定》(运市住金字[2018]4号)、《关于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运市住金字[2018]22号)
2.住房抵押解除所需材料是什么
三、申请条件:(1)借款人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连续3个月不缴存的视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的(不含一次性缴存),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抵押解除所需材料有哪些
(3)购买首套住房或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4)具有20%的首付款交款凭据;(5)具有管理中心(管理部)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有效的自住住房消费证明,其中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是近5年内的消费证明,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
4.住房抵押解除所需材料清单
(6)借款人信誉良好,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7)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四、办理材料:借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二)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或婚姻证明的原件。
5.房屋抵押解除手续
(三)填写完整的《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异地贷款的,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近3个月工资本、卡流水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表。
6.房产抵押解除 需要什么文件
(四)住房消费材料:1、购买商品房:网签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付款凭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2、购买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付款凭证;3、购买二手房:权属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交易税票;
7.解除房屋抵押需要本人去吗
4、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手续、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5、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审批表)、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
8.房屋抵押登记解除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审批表)、主管部门允许大修的证明、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7、房屋装修:《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网签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或集资建房名单(需提供发改委批文、付款凭证)、装修合同、付款凭证;
9.住房解除抵押需要啥手续
8、棚户区改造、拆迁置换房:拆迁户提供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付款凭证;非拆迁户提供网签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付款凭证;9、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企业棚户区改造建房:发改委批文、城建规划部门相关手续、建房名单、付款凭证;
10.住房抵押贷款解除抵押怎么办
10、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或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归还按揭贷款”的证明(内附银行的监管账户)、购房合同、借款合同、个人综合贷款还款计划查询列表五、借款人需提供的担保。
职工申请借款时有5种担保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即:房产抵押、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职工联保加房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异地贷款适用的担保方式有房产抵押和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一)房产抵押1、房产抵押担保以所购、建住房抵押为主,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父母、子女所有的住房进行抵押,还可用第三方房产进行抵押2、抵押物的价值依据购房完税证明(不动产发票)或评估价值进行认定抵押物价值需要评估的,依据由管理中心委托的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认定。
3、贷款本息清偿后,抵押关系当事人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4、申请二手房贷款的,必须采用房产抵押担保方式5、申请装修贷款的,所装修房屋可抵押的,必须采用房产抵押担保方式;房产证未办理而不能抵押的,可采用职工联保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
(二)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1、开发商准入凡银行按揭贷款准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住宅楼盘项目,售房单位(开发商)提供预售房许可证和银行出具的准入证明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备案管理部须报市中心贷款科备案。
2、针对每个工程项目,由银行、管理中心(管理部)和售房单位(开发商)签订《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合作协议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所购新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阶段,由售房单位(开发商)办理预抵押公告、登记,缴纳贷款保证金并提供阶段性保证。
《不动产权证书》一经办妥,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统一办理借款人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交给贷款人(受托银行),解除售房单位(开发商)的保证责任3、该贷款业务实行项目属地备案原则售房单位(开发商)按贷款额的5-10%交纳保证金,并将保证金存入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用于逾期贷款的扣划、代偿。
4、贷款发放后,管理中心(管理部)定期检查抵押物建设进度通过对商品房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掌握贷款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情况、抵押登记落实情况(三)职工联保加房产抵押1、缴存职工在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采用职工联保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所购住房未能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前,可选择一至四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先行提供保证担保,借款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后,尽快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将办妥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贷款人,解除保证人保证责任。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在房产抵押生效前不可撤销2、各管理部根据保证人的年龄、工作年限、收入及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保证人人数,严格控制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同意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3、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只能给一个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没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给2个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人及配偶、保证人签署承诺书,同意当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3个月以上时,管理中心(管理部)直接扣划其住房公积金代偿借款人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5、保证担保人的担保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四)有价证券质押
1、缴存职工可持商业银行存单、凭证式国债等由管理中心(管理部)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申请有价证券质押贷款2、商业银行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3、质押总额须等于或大于申请贷款额度4、质权人对出质人提交的质物进行查询和认证,申请人须按要求分别办理有价证券现值评估和银行质押手续。
5、质权人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办理质押期间质物冻结止付手续6、贷款本息未清偿前,质权人妥善保管出质人提交的质物,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1、借款人未向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可以采用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方式。
2、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保证人与借款人为同一缴存地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保证人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质押担保保证人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4、借款人及质押担保保证人人数之和不得超过6人。
六、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根据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管理部)根据下列实际情况确定:1、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的规定比例,其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价的80%;购买精装修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根据市场行情限定最高平米单价,但最高不得超过总价的50%;装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最高按1500元计算,且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
2、采用房产抵押担保方式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3、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方式贷款的,质押总额须等于或大于申请贷款额度4、采用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方式贷款的,借款人及质押担保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须等于或大于贷款额度的70%。
5、月还款额原则上不得高于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60%(二)贷款期限由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但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采用房产抵押、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方式贷款的,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采用职工联保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贷款的,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贷款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
七、办理时限:不需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需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来源:运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业务大厅:0359-6388956 638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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