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房产证的房子是否可以执行拍卖(案例|未
目录:
1.抵押房办理房产证案例
2.2021年抵押房办理房产证
3.抵押房屋房产证
4.抵押房产证有风险吗
5.抵押房的房产证是什么样的
6.抵押房办理房产证时都需要交什么钱
7.抵押房产手续流程要多久时间
8.抵押房产证怎么贷款
9.房产抵押房产证
10.抵押房产手续怎么办
1.抵押房办理房产证案例
这是法阅网的第 106 篇文章预计阅读时间: 11 分钟
2.2021年抵押房办理房产证
当前浏览器不支持播放音乐或语音,请在微信或其他浏览器中播放 I Love You 3000音乐:KnowKnow - I LOVE YOU 3000 COVER
3.抵押房屋房产证
文|静花水月
4.抵押房产证有风险吗
法阅网 裁判要旨法院对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查封期间,义务人未经人民法院允许擅自对查封的标的进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根据情节应当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追究相关行为人的责任。
5.抵押房的房产证是什么样的
基本案情2011年5月16日,涪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龚某起诉被告人陈阳和陈阳的丈夫彭某、张某1要求返还借款905250元及相应利息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龚某向涪陵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涪陵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30日以“(2011)涪法民初字第218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彭某、陈阳所有的位于涪陵区xx路房屋和位于涪陵区xx大道房屋共两套房产其中涪陵区xx路房屋由涪陵区房管局协助查封;涪陵区xx大道房屋系陈阳的丈夫彭某单位预购房(集资房)其房产证尚未办理下来,涪陵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9日向彭某、陈阳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其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其“告知《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通知书”中载明:(2011)涪法民初字第2181-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彭某、陈阳二人所有的位于涪陵区xx大道房屋一处,在查封期间,不得将此房屋出售、办理抵押等陈阳丈夫彭某在此告知书上签字。
6.抵押房办理房产证时都需要交什么钱
2011年10月26日,涪陵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被告人陈阳与彭某、张某1三人共同返还龚某、张某2借款642250元及相应利息,一审判决后,陈阳、彭某、张某1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1月1日陈阳与彭某协议离婚,将涪陵xx大道的房产登记变更为陈阳一人所有。
7.抵押房产手续流程要多久时间
2012年7月16日,陈阳领取了涪陵区xx大道房屋的住宅产权证陈阳、彭某、张某1于2012年9月14日申请撤诉,同月1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准予撤诉,之后陈阳、彭某与龚某、张某2就借款返还及解除房产查封的问题进行调解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8.抵押房产证怎么贷款
2012年9月25日,被告人陈阳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已经被涪陵区人民法院查封的涪陵区xx大道的房产以63.5万的价格出售给王某,并于当日到涪陵区房管所将该房产的所有权从陈阳变更为王某陈阳在收到房款后并未履行法院判决。
9.房产抵押房产证
,而是用于偿还其他债权人杨某、秦某的借款共计59.5万被告人陈阳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于2014年11月14日主动投案,但均称其一直不知道涪陵区xx大道的房屋已被查封一事,只是在把房子卖给王某之前几个月才知道房屋被查封了的,且一直未归还借款给龚某、张某2。
10.抵押房产手续怎么办
另查明,陈阳与彭某于1979年6月19日登记结婚,2011年11月1日协议离婚;龚某起诉陈阳、彭某、张某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人陈阳在一、二审期间均委托有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参加诉讼裁判结果被告人陈阳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裁判理由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陈阳明知是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而故意变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阳犯罪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陈阳提出涪陵区xx大道房屋被法院查封一事她一直不知道,她是在将房子卖之前几个月才知道的辩解意见。
,经查,从龚某、张某2诉陈阳、彭某、张某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调解笔录、法庭审理笔录、授权委托书及函、撤诉申请书、民事裁定书、送达回证等证据,以及证人彭某、付以成、张某3、张某4、戴某等人的证言,证实被告人陈阳在人民法院送达查封裁定书后知道该房屋已被查封的事实,证据之间形成琐链,其辩称她是在该房屋卖给他人之前几个月才知道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对被告人陈阳的辩护人提出的本案中所涉及的房产没有到房管局进行查封登记,也没有在该房屋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所以不属于被查封的财产,且陈阳在出售房屋时因杨某告知其该房未在房管局被查封,故陈阳确信该房屋并未被查封,其在主观上无构成该罪的故意,其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辩护意见
,经查,涪陵区xx大道房屋因法院裁定查封时尚无房产证,故未在房管局进行查封扣押,但人民法院已将查封裁定送达给了与陈阳尚是夫妻关系的彭某,陈阳在出售该房屋时明知该房屋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有相关证据和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证实,其在主观上有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财产的故意,人民法院已出裁定书明确该房屋属于被法院查封房屋,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对陈阳明知该房屋属已被法院查封这一主观要件并无影响,故对被告人陈阳的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对被告人陈阳的辩护人提出陈阳是接到办案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并交待了其在变卖查封房屋之前明知该房已被法院查封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陈阳虽在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但到案后均称其一直不知道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只认可是在杨某找到她后她才知道此事,此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其未作如实供述,不成立为自首,对此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案例索引(2017)渝0102刑初354号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随 笔一、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未被查封、冻结财产性质的确定对于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非法转移如何处置,目前法律及解释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转移财产包括的范围较广,实践中财产的转移既包括赠与也包括低价转让,还包括买卖等方式。
那么何谓非法转移,一般是指处分人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与第三方恶意串通,通过赠与、隐藏、低价转让、放弃债权的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对于此类行为是否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将接受转移的第三方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返还接受转移的财产。
笔者认为不妥,理由如下:首先,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转移财产的类型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加以确认;其次,是否存在恶意需要通过民事诉讼加以确认而执行程序是为了实现生效的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在执行程序中并不能直接创设权利或义务。
因此,执行程序中不能直接确定新的债务人(除非符合法定情形),也不能将第三人接受转移的财产直接追回这也正是审执分离原则的体现二、向开发商购买的房屋还未办房产证却被法院查封怎么办?可以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三、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
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四、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妨害司法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
“情节严重”:(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 用人单位末位淘汰制的效力审查• 债权转让存在实质性争议,受让人在执行中不得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况下受害职工的工伤认定• 借名买房情形下房屋产权归属• 干货|公司清算组未依法履行书面通知即注销,股东应对未清算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指导案例|公司即使处于营利状态,但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持有10%以上股权的股东亦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患者以病历涉嫌伪造、篡改拒绝司法鉴定,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即使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但并不能就此认定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您需要了解更多资讯,可以联系我们24小时客服:4001019559版权保护: 本文由 【国金同晟】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fcdy/560.html